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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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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21条、《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3号令)第5条,防范土壤污染风险,根据《关于印发2023年茂名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通知》(2023年3月)要求,茂名天保再生资源发展有限公司属于茂名市2023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需要进行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工作。为此茂名天保再生资源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广东中科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本项目进行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工作,现将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内容公示如下。
附件 茂名天保再生资源发展有限公司2023年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1.3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