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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5-22
浏览量:10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茂名市北组团茂名大道东片区黎明小区MDLM-05地块
总用地面积:45864.15m2
地理位置:茂名市茂南区羊角镇南香村委会新屋仔村东侧
委托单位:茂名市土地开发储备中心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农田
未来用地规划:二类居住用地R2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广东中科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调查缘由:用途变更为住宅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始时间为2025年3月24日,完成调查时间为2025年5月。根据调查情况,地块内现状为农田。地块西北部有1处水塘,水塘部分区域在地块范围内,水塘用于浇灌,未发现养殖情况。地块西部有1条自北向南的过境地表溪流。地块历史上一直为农田。地块内西北部2024年建设有1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用于处理地块外西侧的新屋仔村居民点生活污水。
根据相邻地块土地利用历史沿革,东侧相邻地块一直为农田;南侧相邻地块一直为农田;西侧相邻地块一直为农田,西北侧相邻地块有1个水塘,用于农业浇灌,不涉及鱼类养殖;北侧相邻地块一直为农田。
本次土壤快筛按照其他区域每10000m2不少于1个点位,参照100m×100m网格进行布点,并结合地块实际情况,在地块内共布设6个土壤快筛点位(01-06),共布设6个快筛点位。根据快筛结果统计分析可知:各土壤快筛点位的检测项目快筛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的风险筛选值。
2025年4月27日对地块内水塘、溪流地表水(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口下游)进行了现状监测,共布设了2个地表水监测点位,采集了2个地表水样品。根据地表水样品监测结果可知:所检测的地表水中的各项指标均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限值。地块内地表水未受到地块内农业活动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污染影响。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对地块内地表水溪流造成的污染影响较小。2024年4月27日对地块内地表水进行现状监测的同时,对底泥进行了现状监测,采集2个底泥样品。根据底泥样品检测结果可知,所检测指标的检测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的风险筛选值。
根据识别结果:(1)地块历史上一直为农田和水塘;(2)地块历史上不存在外来填土;(3)地块历史上不涉及养殖活动,不涉及工矿用途、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4)地块历史上不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5)地块历史上不涉及工业废水污染;(6)地块历史上不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7)地块不存在被污染的痕迹;(8)地块不存在来自周边污染源的污染风险。(9)地块历史上无企业,无生产活动,不涉及储罐、危险废物存放、危险化学品使用、工业废水排放;(10)区域地下水不开发利用,地块内及周边地表水用作农业灌溉;(11)地块 500米范围内敏感点主要为村庄居民点。
经过污染源分析,相邻地块不涉及工业企业活动,不存在废水直接排放迁移到调查地块的污染途径,不存在大气污染物通过干湿沉降途径迁移到调查地块。相邻地块周边所产生的生活污水污染物通过水平和垂直入渗迁移到调查地块的影响较小。因此相邻地块污染源不会通过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物垂直入渗、废水直接排放等扩散污染途径迁移到调查地块。
三、调查结论
综上所述,经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认为调查地块内现状及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周边区域现状及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委托单位:茂名市土地开发储备中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陈伟明139****9069
报告出具单位:广东中科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刘陈13874800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