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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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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湖新村4宗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的公示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长湖新村4宗地地块
总用地面积:8442.20m2
地理位置:茂名市茂南区羊角镇香塘一街3号
委托单位:茂名市土地开发储备中心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2015年以前为农田,2015-2017年为空地,2018年建设为长湖新村住宅小区居住用地,长湖新村住宅小区建筑于2019年1月1日土壤污染防治法实施前已建成。
未来用地规划:居住用地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广东中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调查缘由:用途变更为住宅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始时间为2026年5月12日,完成调查时间为2026年6月5日。根据调查情况,地块内现状为长湖新村住宅小区居住用地。4个地块历史上2015年以前一直为农田,用于种植水稻等农作物;2015-2017年建设长湖新村小区时为空地;2018年长湖新村住宅小区建成,2019年1月1日土壤污染防治法实施前长湖新村住宅小区建筑已建成,4个地块内为住宅用地。此后一直为住宅用地。地块4历史上2017年以前有1个水塘,用于农田农业浇灌,历史上未进行过鱼类养殖等活动,2017年长湖新村住宅小区建设时进行了场内平整,变为空地。
根据相邻地块土地利用历史沿革,2017年以前地块1、地块2、地块3东侧相邻地块一直为农田;南侧相邻地块一直为农田和倪屋居民点;西侧相邻地块一直为农田,北侧相邻地块一直为道路。2018年后地块1、地块2、地块3东侧、西侧、北侧相邻地块均为长湖新村住宅小区,南侧相邻地块均为道路,隔道路为倪屋居民点和空地。地块4东侧相邻地块一直为坑仔塘居民点;南侧相邻地块一直为道路;西侧相邻地块2014年以前一直为长湖窿居民点,2015-2017年为空地,2018年后为长湖新村住宅小区;北侧相邻地块2014年以前一直为农田,2015年为空地开始建设金源盛世住宅小区,2018年后为长湖新村住宅小区。
根据识别结果:(1)地块历史上2015年以前一直为农田,2015-2017年为空地,2018年后建设为长湖新村住宅小区;(2)地块历史上不存在外来填土;(3)地块历史上不涉及养殖活动,不涉及工矿用途、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4)地块历史上不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5)地块历史上不涉及工业废水污染;(6)地块历史上不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7)地块不存在被污染的痕迹;(8)地块不存在来自周边污染源的污染风险。(9)地块历史上无企业,无生产活动,不涉及储罐、危险废物存放、危险化学品使用、工业废水排放;(10)区域地下水不开发利用,地块周边地表水用作农业灌溉;(11)地块 1000米范围内敏感点主要为居民住宅小区、村庄居民点、学校等。
经过污染源分析,相邻地块不涉及工业企业活动,不存在废水直接排放迁移到调查地块的污染途径,不存在大气污染物通过干湿沉降途径迁移到调查地块。相邻地块周边所产生的生活污水污染物通过水平和垂直入渗迁移到调查地块的影响较小。因此相邻地块污染源不会通过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物垂直入渗、废水直接排放等扩散污染途径迁移到调查地块。
三、调查结论
综上所述,经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认为调查地块内现状及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周边区域现状及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委托单位:茂名市土地开发储备中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陈伟明139****9069
报告出具单位:广东中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刘陈13874800640